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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 GB15577-2018

2019年11月15日 來源:防爆云平臺--防爆產業(yè)鏈服務平臺 防爆電氣 防爆電機 防爆空調 防爆風機 防爆通訊 瀏覽 7570 次 評論 0 次

GB15577-2018《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新標準

2018年11月19日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5577-2018代替GB15577-2007《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2019年6月1日起實施。而在GB15577-2007版之前的是早已廢止的GB15577-1995《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差不多10年多一次更新替換了一次。

GB15577-2018《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并歸口。標準起草單位: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東北大學、廣東金方圓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國家防爆設備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廣東)。

  與GB15577-2007《粉塵防爆安全規(guī)程》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一、增加了“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清理”“除塵系統(tǒng)”三個術語和定義(見3.2,3.9和3.10):

3.2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

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粉塵與氣態(tài)氧化劑(主要是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huán)境。

3.9清理

采用不會引起揚塵的方式清除作業(yè)場所及設備設施沉積粉塵的作業(yè)。

3.10除塵系統(tǒng)

由吸塵罩、風管、除塵器、風機及控制裝置組成的用于捕集氣固兩相流中固體顆粒物的系統(tǒng)。

二、修改了“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壞”和“二次爆炸的預防”,合并為“粉塵爆炸的控制”(見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第8章):

7粉塵爆炸的控制

7.1 一般要求

?7.1.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工藝設備的連接,如不能保證動火作業(yè)安全,其連接應設計為能將各設備方便的分離和移動。

?7.1.2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所有動力系統(tǒng)的電源。

?7.1.3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應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種或多種控爆方式,但不能單獨采取隔爆。

7.2抗爆

?7.2.1生產和處理能導致爆炸的粉料時,若無抑爆裝置,也無泄壓措施,則所有的工藝設備應采用抗爆設計,且能夠承受內部爆炸產生的超壓而不破裂。

?7.2.2各工藝設備之間的連接部分(如管道、法蘭等),應與設備本身有相同的強度;高強度設備與低強度設備之間的連接部分,應安裝隔爆裝置。

?7.2.3耐爆炸壓力和耐爆炸壓力沖擊設備應符合GB/T24626的相關要求。

7.3泄爆

?7.3.1工藝設備的強度不足以承受其實際工況下內部粉塵爆炸產生的超壓時,應設置泄爆口,世爆口應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應符合GB/T15605的要求。

?7.3.2對安裝在室內的粉塵爆炸危險工藝設備應通過泄壓導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壓導管應盡量短而直,泄壓導管的截面積應不小于泄壓口面積,其強度應不低于被保護設備容器的強度。

?7.3.3不能通過泄壓導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內容器設備,應安裝無焰泄爆裝置。

?7.3.4具有內聯(lián)管道的工藝設備,設計指標應能承受至少0.1MPa的內部超壓。

7.4抑爆

?7.4.1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采用抑爆裝置進行保護。

?7.4.2如采用監(jiān)控式抑爆裝置,應符合GB/T18154的要求。

?7.4.3抑爆系統(tǒng)設計和應用應符合GB/T25445的要求。

7.5隔爆

?7.5.1通過管道相互連通的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設備設施,管道上宜設置隔爆裝置。

?7.5.2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多層建構筑物樓梯之間,應設置隔爆門,隔爆門關閉方向應與爆炸傳播方向一致。

三、刪除了“通風除塵”(見2007年版的6.6);增加了“除塵系統(tǒng)”(見第8章):

8除塵系統(tǒng)

8.1 一般要求

?8.1.1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不應合用同一除塵系統(tǒng)。

?8.1.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tǒng)不應與帶有可燃氣體、高溫氣體或其他工業(yè)氣體的風管及設備連通。

?8.1.3應按工藝分片(分區(qū)域)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tǒng)。

?8.1.4不同防火分區(qū)的除塵系統(tǒng)不應連通。

?8.1.5除塵系統(tǒng)的導電部件應進行等電位連接,并可靠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管道連接法蘭應采用跨接線。

?8.1.6除塵系統(tǒng)的啟動應先于生產加工系統(tǒng)啟動,生產加工系統(tǒng)停機時除塵系統(tǒng)應至少延時停機10min,應在停機后將箱體和灰斗內的粉塵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鋁鎂等金屬粉塵禁止采用正壓吹送的除塵系統(tǒng);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tǒng)采用正壓吹送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范點燃源的措施。

?8.1.8鋁鎂等金屬制品加工過程產生可燃性金屬粉塵場所宜采用濕法除塵。

8.2吸塵罩

?8.2.1所有產塵點均應裝設吸塵罩,并保證有足夠的入口風量以滿足作業(yè)崗位粉塵捕集要求。

?8.2.2吸塵罩設計應符合GB/T16758等相關規(guī)定。

?8.3風管

?8.3.1風管應明鋪,不應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3.2風管應采用鋼質材料制造,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風管的設計強度應不小于除塵器的設計強度。

?8.3.3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積。

?8.3.4水平風管每間隔6m處宜設置清灰口或設置高壓惰性氣體吹刷噴頭;風管非清理狀態(tài)時清灰口應封閉,其設計強度應大于風管的設計強度。

8.4除塵器

?8.4.1除塵器的安裝、使用及維護應符合GB/T17919的相關規(guī)定。

?8.4.2禁止采用干式靜電除塵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塵。

?8.4.3除塵器宜布置在廠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塵器安裝在廠房內,應安裝在廠房內的建筑物外墻處的單獨房間內,房間的間隔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墻,房間的建筑物外墻處應開有泄爆口,泄爆面積應符合GB50016的要求。

?8.4.4袋式除塵器進、出風口應設置風壓差監(jiān)測報警裝置,并記錄壓差數據;在風壓差偏離設定值時監(jiān)測裝置應發(fā)出聲光報警信號。

?8.4.5 袋式除塵器不應采用機械振打方式,濾袋應采用阻燃及防靜電的濾料制作,濾袋抗靜電特性應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4.6干式除塵器應設置鎖氣卸灰裝置,及時清卸灰倉內的積灰。

?8.4.7干式除塵器灰斗內壁應光滑。

?8.4.8 干式除塵器應符合7.1.3規(guī)定。如采用泄爆裝置,泄爆口應朝向安全區(qū)域,泄爆面積和泄爆裝置參數應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無法滿足安全要求的,應采用元焰泄爆裝置。

?8.4.9對安裝在室外的干式除塵器,其進風管上宜設置隔爆閥,其安裝應能阻隔爆炸向室內傳播。

?8.4.10濕式除塵系統(tǒng)水量、流速應能滿足去除進入除塵器粉塵的要求,并設置液位、流速的連續(xù)監(jiān)測報警裝置;應及時清除沉淀的泥漿,并保證水槽(箱)及水質過濾油(箱)無論除塵器處于開啟或者停止狀態(tài),都要有良好的通風。

?8.4.11濕式式除塵系統(tǒng)應采取防凍措施。

四、刪除了“清沽”(見2007年版的8.3);增加了“粉塵控制與清理”(見第9章);增加了“檢修”(見第10章):

9粉塵控制與清理

9.1企業(yè)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括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的粉塵清理制度。

9.2生產、加工、儲運可燃性粉塵的工藝設備應有防止粉塵泄漏的措施,工藝設備的接頭、檢查口、擋板、泄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

9.3不能完全防止粉塵泄漏的特殊地點(如粉料進出工藝設備處),應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

9.4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qū)域(包括粉料貯存間)及設備設施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面規(guī)范清掃。

9.5 應根據粉塵特性采用不產生揚塵的清掃方法,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潔。

9.6遇濕自燃的金屬粉塵,不應采用灑水增溫方式清掃,清掃收集的粉塵應按規(guī)定處理。

10 檢修

10.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設備設施檢修安全作業(yè)制度和應急處置措施。檢修作業(yè)應進行審批。

10.2 應定期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中的設備傳動裝置(齒輪、滑輪、膠帶運輸機托輯、軸承等)、潤滑系統(tǒng)以及除塵系統(tǒng)、電氣設備等進行檢修維護。

1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測器等安全裝置應定期進行檢驗檢查和維護。

10.4檢修前,應停止所有設備運轉,清潔檢修現(xiàn)場地面和設備表面沉積的粉塵。檢修部位與非檢修部位應保持隔離,檢修區(qū)域內所有的泄爆口處應元任何障礙物。

10.5檢修作業(yè)應采用防止產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鐵質檢修作業(yè)工具。

10.6檢修過程如涉及動火作業(yè),應符合6.2.1規(guī)定,并應設專人監(jiān)護,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

10.7應按照設備檢修維護規(guī)程和程序作業(y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禁止交叉作業(yè)。

10.8不應任意變更或拆除防爆設施,如有變更,應重新進行檢測核算,直至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

五、修改了“個體防護和救援”,變更為“個體防護”(見第11章,2007年版的第9章)

11 個體防護

11.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yè)人員應按GB/T11651的有關規(guī)定,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11.2 在工藝流程中使用惰性氣體或可能釋放出有毒氣體的場所,應配備可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呼吸保護裝置。

11.3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yè)人員不應穿化纖類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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