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8-2014
第5.1.1,(6)在爆炸性粉塵環(huán)境內,應盡量減少插座和局部照明燈具的數量。如需采用時,插座宜布置在爆炸性粉塵不易積聚的地點,局部照明燈具宜布置在事故時氣流不易沖擊的位置。
粉塵環(huán)境安裝的插座開口的一面應朝下,且與垂直面的角度不應大于60度。
第5.4.3,爆炸性環(huán)境電氣線路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2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電纜橋架或導管,所穿越的不同區(qū)域之間墻或樓板處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封堵。
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169-2016
第3.0.4,電氣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均必須接地:
1電氣設備的金屬底座、框架及外殼和傳動裝置。
2攜帶式或移動式用電器具的金屬底座和外殼。
3箱式變電站的金屬箱體。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配電、控制、保護用的屏(柜、箱)及操作臺的金屬框架和底座。
6電力電纜的金屬護層、接頭盒、終端頭和金屬保護管及二次電纜的屏蔽層。
7電纜橋架、支架和井架。
8變電站(換流站)構、支架.
9裝有架空地線或電氣設備的電力線路桿塔
10配電裝置的金屬遮欄。
11電熱設備的金屬外殼。
第4.2.9,電氣裝置的接地必須單獨與接地母線或接地網相連接,嚴禁在一條接地線中串接兩個及兩個以上需要接地的電氣裝置。
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257-2014
第3.0.10,防爆電氣設備應有“Ex”標志和標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標志的銘牌,并應在銘牌上標明防爆合格證號。
第4.1.4,防爆電氣設備的進線口與電纜、導線引入連接后,應保持電纜引入裝置的完整性和彈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應將壓緊元件用工具擰緊,且進線口應保持密封。多余的進線口其彈性密封圈和金屬墊片、封堵件等應齊全,且安裝緊固,密封良好。
第4.2.1,隔爆型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下列檢查:
1 設備的型號、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銘牌及防爆標志應正確、清晰;
2 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損傷;
3 隔爆結構及間隙應符合要求;
4 接合面的緊固螺栓應齊全,彈簧墊圈等防松設施應齊全完好,彈簧墊圈應壓平;
5 密封襯墊應齊全完好,應無老化變形,并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
6 透明件應光潔無損傷;
7 運動部件應無碰撞和摩擦;
8 接線板及絕緣件應無碎裂,接線盒蓋應緊固,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應符合要求;
9 接地標志及接地螺釘應完好。
第5.3.6,鋼管配線應在下列各處裝設防爆撓性連接管:
1 電機的進線口處;
2 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
3 管路通過建筑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
第5.3.7,防爆撓性連接管應無裂紋、孔洞、機械損傷、變形等缺陷,其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在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下,應采用相應材質的撓性連接管;
2 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管外徑的5倍。
第5.3.8,電氣設備、接線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應采用絲堵堵塞嚴密。當孔內墊有彈性密封圈時,彈性密封圈的外側應設鋼質封堵件,鋼質封堵件應經壓盤或螺母壓緊。
第6.3.7,電纜引入電氣設備或接線盒內,其進線口處應密封。
第7.1.1,在爆炸危險環(huán)境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構架、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結構上的設備、金屬配線管及其配件、電纜保護管、電纜的金屬護套等非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第7.2.1,生產、貯存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設備、貯罐、管道、機組和利用空氣干燥、摻和、輸送易產生靜電的粉狀、粒狀的可燃固體物料的設備、管道,以及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其防靜電接地的安裝,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防靜電接地標準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設備的接地裝置與防止直接雷擊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裝置應分開設置,與裝設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擊的避雷針的接地裝置可合并設置;防靜電的接地裝置、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可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2 設備、機組、貯罐、管道等的防靜電接地線,應單獨與接地體或接地干線相連,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聯(lián)接地。
3 防靜電接地線的安裝,應與設備、機組、貯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連接,連接螺栓不應小于M10,并應有防松裝置和涂以電力復合脂。當采用焊接端子連接時,不得降低和損傷管道強度。
4 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相緊固時,可不另裝跨接線。在腐蝕環(huán)境安裝前,應有兩個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間的接觸面去銹和除油污,并應加裝防松螺母。
5 當爆炸危險區(qū)內的非金屬構架上平行安裝的金屬管道相互之間的凈距離小于100mm時,宜每隔20m用金屬線跨接;金屬管道相互交叉的凈距離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
6 容量為50m3及以上的貯罐,其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且接地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并應在罐體底部周圍對稱與接地體連接,接地體應連接成環(huán)形的閉合回路。
7 易燃或可燃液體的浮動式貯罐,在無防雷接地時,其罐頂與罐體之間應采用銅軟線作不少于兩處跨接,其截面不應小于25mm2,且其浮動式電氣測量裝置的電纜,應在引入貯罐處將鎧裝、金屬外殼可靠地與罐體連接。
8 鋼筋混凝土的貯罐或貯槽,沿其內壁敷設的防靜電接地導體,應與引入的金屬管道及電纜的鎧裝、金屬外殼連接,并應引至罐、槽的外壁與接地體連接。
9 非金屬的管道(非導電的)、設備等,其外壁上纏繞的金屬絲網、金屬帶等,應緊貼其表面均勻地纏繞,并應可靠地接地。
10 可燃粉塵的袋式集塵設備,織入袋體的金屬絲的接地端子應接地。
11 皮帶傳動的機組及其皮帶的防靜電接地刷、防護罩,均應接地。
四、《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guī)范》SH/T 3097-2017
第4.1靜電接地的范圍
4.1.1在生產加工、儲運過程中,設備、管道、操作工具及人體等,有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而造成靜電危害時,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a)生產、加工、儲存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設備及氣柜、儲罐等;
b)輸送易燃易爆液體和氣體的管道及各種閥門;
c)裝卸易燃易爆液體和氣體的罐(槽)車,油罐,裝卸棧橋、鐵軌,鶴管,以及設備、管線等;
d)生產、輸送可燃粉塵的設備和管線。
第4.1.2,在進行靜電接地時,應包括下列部位的接地:a)裝在設備內部而通常從外部不能進行檢查的導體;b)安裝在絕緣物體上的金屬部件;c)與絕緣物體同時使用的導體;d)被涂料或粉體絕緣的導體;e)容易腐蝕而造成接觸不良的導體;f)在液面上懸浮的導體。
第5.11,計算機房與電子儀表室的靜電接地
5.11.1計算機房與電子儀表室的靜電接地設計應符合國家標準《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guī)范》GB 50174和《電子工程防靜電設計規(guī)范》GB 50611的規(guī)定。
五、《危險場所電氣安全防爆規(guī)范》AQ 3009-2007
第6.1.2.1.7條,電氣設備多余的電纜引入口應用適合于相關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進行堵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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