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治理過度包裝、加強跨境電商監(jiān)管、維護商家經營自主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第四次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四審稿的多處修改內容回應了網購消費者的關切。
治理過度包裝、加強跨境電商監(jiān)管、維護商家經營自主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第四次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四審稿的多處修改內容回應了網購消費者的關切。
看點1:包裝
在網店購買化妝品,收到的是筆記本電腦大小的紙箱,拿出填充物,取出的物品卻只有掌心大小。過度包裝既造成浪費又污染環(huán)境。對此,草案四審稿增加規(guī)定:電商經營者應當履行“環(huán)境保護”義務;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推動綠色包裝、倉儲、運輸,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fā)展。
9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封裝用品系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新國標從“減量化”“綠色化”“可循環(huán)”三方面對原有標準進行了補充完善。
看點2:跨境
網購了進口奶粉、零食卻查不到相應企業(yè),網購平臺也無法提供進口食品應具備的全部檢驗檢疫等資料。對此,草案四審稿增加規(guī)定:電商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有關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
據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統計,近年來,涉及跨境電商的投訴舉報呈直線上升態(tài)勢。投訴舉報涉及的商品類別,總量居前五位的分別為奶粉(含牛奶)、食品(除奶粉外)、尿不濕、保健品和化妝品。
看點3:侵權
如果因網購的水杯突然破裂而受傷,或是通過網絡平臺預約了美容卻面容意外受損,電商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該如何劃分責任?
草案四審稿中規(guī)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經營者未對平臺內經營者盡到審核義務,或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平臺承擔的責任由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改為“相應的補充責任”。
看點4:交付
網購殺毒軟件、各種電腦應用程序以及一些在網上傳輸、可以下載的音頻、視頻,買家收到產品的時間并不必然與賣家發(fā)出的時間一致,由此引發(fā)糾紛。
對此,草案四審稿在“合同標的為提供服務的,以生成的電子或者實物憑證中所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后增加規(guī)定: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此外,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將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應當經收貨人同意。
看點5:處罰
“雙11”“618”等大促期間,某大型電商平臺要求平臺內商家必須退出另一平臺的促銷活動,否則就要停止結款,更有甚者直接關閉部分商家的旗艦店,逼迫其“二選一”。
針對這種電商平臺經營者不合理限制平臺內經營者的交易,草案三審稿已經做出了處罰規(guī)定。草案四審稿將罰款數額分別修改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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